东台出台“创十条”只为你!
时间:2024-07-24  浏览次数:663

  创业扶持政策,分别是: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失败社保补贴、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创业基地运营补贴、创业孵化补贴、个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富民创业担保贷款、重点群体个体经营享受税收政策、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享受税收政策。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所创办的创业主体。

  首次成功创业(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申报纳税。带动就业的人员须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职工社会保险。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创业者身份证;纳税凭证;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带动就业人员劳动合同;特殊群体身份类证明(在校大学生可提供学籍证明)材料和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

  创业主体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前必须已在社保模块进行企业社会保险登记;申请时,创业主体需出具至申请前连续六个月申报或缴税(含免税)凭证。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 2 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创办的创业经营主体。

  初创主体需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他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按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只享受一次。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创业者身份证;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带动就业人员劳动合同;特殊群体身份类证明(在校大学生可提供学籍证明)材料和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

  创业主体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前须已在社保模块进行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与带动就业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须一年以上,并依法参加职工社会保险。

  按创业者实际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用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申请补贴时核验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之前没有领取过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且本省范围只能领取一次,限定申报纳税地领取。个人在申请补贴时企业在工商部门已注销,另外申请补贴时间距企业注册时间小于3年。企业注销后,个人缴纳灵活就业社保月数小于6个月,不能申请此补贴。补贴资金通过本人社会保障卡发放,社保卡金融功能需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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