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吞山河(qì tūn shān hé)这是不是真相?
时间:2024-01-10  浏览次数:66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德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1月2日以邮件方式发送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1月8日在公司A栋C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温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董事会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经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塞力医疗”)2023年1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2023年1月16日至2024年1月15日。截至2024年1月8日,公司已将此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银行短期借款,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24年1月8日起至2025年1月7日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22号)核准,公司于2018年6月5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6,853,709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3.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25,959,956.7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07,608,016.8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6月5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6月5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18)010040号验资报告审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3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543,31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3,298,679.25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8月27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27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20)010054号验资报告审验,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2,698,000.00元。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已使用2018年非公开募集资金合计39,741.40万元,总体投资进度为65.41%。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已使用2020年可转债募集资金合计19,379.86万元,总体投资进度为36.38%。

  2023年1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截至2024年1月8日,公司已将此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023年7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笔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

  2023年8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将不超过3.9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12月29日,公司已提前归还1,600万至募集资金账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剩余3.74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尚未到期。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银行短期借款,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2024年1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也出具了核查意见。

  1、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2、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3、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上一篇: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京开幕   下一篇:人(rén)言(yán)可(kě)畏(wèi)是这样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