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醒酒”竟又喝了一瓶驾驶证被吊销科目一曾考了17次
时间:2023-12-28  浏览次数:663

  12月27日消息,据山东交警官方发文称,青岛一男子因为两次酒后驾驶被吊销驾驶证,一查发现,其科目一竟然考了17次才过。

  据了解,12月6日下午4点左右,青岛潍莱高速交警在青新高速移风收费站开展查处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一辆黑色SUV车内有酒味,随后民警对驾驶员进行了酒精呼气式检测,结果为85mg/100ml。

  男子交待,昨晚在家中喝了两杯白酒和几瓶啤酒,中午起床以后觉得自己没有醒酒,所以又喝了一瓶“透一透”。

  经查,男子几年前就曾因酒驾和无证驾驶被处罚过,此次他因再次酒驾被罚款1000元,并处以10日行政拘留,同时驾驶证将被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

  民警还发现,该男子科目一的考试次数达到了惊人的17次,此外,科目二考了2次,科目三考了2次,科目四考了3次,总考试次数高达24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大于等于80毫克即为醉酒驾驶。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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