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意渐近,正是踏春游玩、祭祀的时节,也是森林火灾高发期。违规野外用火,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的同时还触犯了法律,将依法承担刑事、民事责任。近日,被告人陈某某在韶关南雄市全安镇打铁排村蔗坑山场的鱼塘塘尾处,使用其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杂草,引起火灾,造成森林火灾。
经评估鉴定,过火面积为228.1亩(其中林地:222.2亩,非林地5.9亩);过火地类为:乔木林地;林种为:水土涵养林,失火引发森林火灾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为人民币299748元。
2023年9月20日,南雄市人民检察院向南雄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陈某某犯失火罪。同年10月10日,南雄市人民检察院向南雄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陈某某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99748元、评估鉴定费用12000元,并在市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2023年12月5日,南雄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全部支持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请求。
本案中行为人过失引起火灾,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林种为水土涵养林属于生态公益林,该行为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应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南雄市人民检察院践行修复性司法理念,在严惩失火犯罪的同时,充分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对失火造成的环境损害提起公益诉讼。
下一步,南雄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依法能动履职,积极探索“林长+检察长”联动机制及“刑事检察+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模式,助力生态环境保护,服务绿美南雄生态建设,当好公共利益“守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