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闻公开报道,去年10月31日下午,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两名被告人涉嫌的职务侵占罪一案公开宣判。虽然仅仅是一个普通的职务侵占罪,但本案仍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即
2020年10月22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余某某(业主委员会成员)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3个月,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该案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0年2月26日,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作出(2019)浙0782刑初1767号刑事判决:被告人方某甲(业主委员会成员)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该案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不再一一列举……
王达(化名)原为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区业委会主任,周民委(化名)在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程中,为顺利承揽工程及施工方面得到照顾等,向王达(化名)及物业公司副总经理孙康林(化名)行贿共计人民币38万元。后周民委(化名)为顺利办理工程验收,又分两次给予王达(化名)钱款共计人民币7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达(化名)、孙康林(化名)身为业主委员会及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决王达(化名)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孙康林(化名)处有期徒刑一年,涉案钱财均被依法追缴和没收。
杜志高(化名)原为深圳市南山区某小区业委会主任,其在任期间未经业主大会讨论和表决的情况下,私自从小区业委会账户中分9次共将人民币44万元转至自己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和借贷使用。法院经审理认为,杜志高(化名)的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
北京市某小区业委会主任曹向东(化名),利用职务之便,在未向全体业主公示的情况下,将本属于小区全体业主的部分公共财产,以补助、辛苦费的形式私自占为己有,共侵占8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曹向东(化名)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23年12月27日,扬州市宝应县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牛伟兵(化名)提起公诉。2024年4月1日,法院采纳全部指控意见,作出一审判决。牛伟兵(化名)对判决结果不服提出上诉,扬州市中级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外,业主委员会成员所涉及的犯罪罪名还包括:妨害公务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
业主委员会本应是维护业主权益的“代言人”,但近年来,部分业委会成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甚至触犯刑法,最终身陷囹圄。
从受贿、挪用资金到职务侵占,这些案例警示我们:业委会并非“法外之地”,权力滥用必将付出代价。无论是业委会成员还是普通业主,都应增强法律意识,确保小区公共事务在阳光下运行。唯有依法履职,才能真正守护业主的共同利益。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