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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村民们围绕着一普通院子,只见门口停放着警车与救护车。穿着白大褂的医生正将一女子抬上救护车,而警察则对着屋里各处拍照,门口还坐着一对掩面哭泣的老夫妇。
被抬上救护车的女子名叫小燕(化名)。小燕是一个普通的农村女孩子,在未结婚前,她的生活,可以称的上幸福,在一向重男轻女农村,父母给了她全部的爱。
按照当地习俗,已满18周岁的女子,大多会被父母安排嫁人生活。但是小燕父母并没有这么对她。在小燕成人后,给她足够的尊重和选择。但或许是家庭幸福的氛围,让单纯的小燕对外人没有足够防备心,也没能养成一双分辨良人的慧眼。
没有繁忙农活压力,不需要被灌输男尊女卑思想的她,被同龄女孩衬托的白净干净,尤其是尤其是一双单纯大眼睛,更是让她在村里惹人注目。同村的人都说小燕的父母养了一个仙女。
但是“小混混”却最能吸引到刚出社会的小女生。而其中有个小混混林某,以前进过局子,变成了这群混混的“头目”。小燕很快被这个小混混头目俘获了芳心。
小燕的父母发现了小燕和林某关系密切了以后,极力反对,但是少女就是这样,越被阻止的爱情,越觉得情比金坚。小燕开始背着父母与林某暗度陈仓。
小燕的父母极力反对,但是小燕不惜与父母决裂也要坚持,自小宠爱女儿的父母只能忍痛按着女儿的意愿让他出嫁。
双方父母同意后,二人在林某父母为他准备的院子里举办了结婚仪式。如愿嫁给林某的小燕,正开心的坐在与林某的新房里,此时的她还不知道将来要面对着什么。而取得新婚妻子的林某此时很是开心,与旁边的混混朋友们正说着晚上的洞房花烛夜。
“林哥,嫂子才20岁,你掏出来,可别把人家吓坏了啊。”一个小混混正意有所指的看着林某的下部。
“去你的,我的媳妇,用的着你管。”林某被这句话说的心猿意马。也无心在酒桌继续,草草敷衍两句后回了房间。
小燕初次经历这种事,原以为林某会顾及她的感受,但是没想到林某全然不似二人恋爱时体贴的模样,在新婚初夜,根本不管小燕受的受不住,只管自己舒服。
但是没想到,之后的生活,林某欲望愈加不受控制的旺盛,新婚之际,全然不顾小燕的想法,只要自己想,不分时间场合,拉着小燕就要。而且林某还患有怪癖,家中有许多小视频,林某每天都会翻看视频,学到了新姿势,就拉着小燕实践,一天就要四、五次。
但是没想到,林某暴露出暴躁的本性,现在根本不吃那一套,小燕一旦露出不愿意的想法,就威胁小燕:“你是我老婆,这是天经地义,老子想怎么干就怎么干。你要是不愿意,我就杀了你全家,反正老子坐过牢,不怕再进去一趟。”
小燕来了例假,身体有些不舒服,但是林某却刚刚看完一部新的片子,兴致高昂,一进屋子,便将小燕扑上了床。
小燕连忙推脱称自己生理期不能做这事,对自己身体不好。但是林某脱下小燕衣服,便不管不顾的上去。
小燕初出社会,又被以前的林某花言巧语蒙骗,没有生活经验,碰到这种事,害怕的很,根本不知如何反抗。
夫妻之间的事,又不知如何向别人开口询问诉苦。当初是自己不顾反对也要嫁给林某,如今生活不如意,也不好意思回家。
这一天,小燕前一天刚被林某折腾到半夜才睡觉,浑身疼痛,难受不已,但是还得忍着不适起来做早饭。
忙活了半天,伺候林某吃完早饭,收拾了厨房。小燕正准备歇一会,林某却刚看完一部片子,来了兴致。
拉起小燕就往屋里走去,可是大白天的,传统的小燕有些害臊,想要拒绝,便推脱自己身体不适,劳累了一早上,想歇歇。
说罢,小燕自知反抗不过,麻木的闭上了眼,任由林某动手,脑子里面闪过结婚以来,林某的种种粗暴行为。突然生出了,同归于尽的想法。
小燕睁开了眼,对林某说道,以前都是你主动,我也主动一次吧。林某很是惊喜,小燕在这种事情上从来没有主动过,停了下来。
小燕却狠狠的掐住了林某的脖子,林某被束缚的不能动弹,小燕手上力道越来越大,一直到林某没了气息。
看着面前没有呼吸的林某,小燕松了手,深深的叹了一口气,行尸走肉般的走到库房,找出一瓶农药,一口气将农药喝了下去,怕有意外,又将自己的手筋挑断,躺下。心中想着一切都结束了。
无绝人之路,恰巧林某的父母想要今天邀请二人去自己家中吃饭,一并前来寻找,走进屋子,看到血淋淋的一地。
从法律角度上来说,即便二人是合法夫妻,但是性自由仍然是妻子的合法权利。《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婚姻关系并不是强奸行为的遮羞布,李某的行为仍然构成了强奸罪。并且根据小燕的供述,林某的行为也同样构成多次强奸的法定刑升格条件,要加重处罚。
首先从理论上来讲,我国刑法并未对婚内强奸行为做出规定,但是从刑法的构成要件来说,只要认定行为违背了妇女意愿的,都是强奸。不过在实践中,执法机关很少有将夫妻之间的强迫性行为定性为强奸罪。
在本案中,林某多次,在小燕不愿意的时间、用小燕抗拒的方式,违背小燕意愿,对小燕进行奸淫行为,在理论上构成了强奸罪。
从实务的角度中出发,婚内强奸一般是不被承认的,这是由于违背妇女的意愿,这一客观要件,和妇女的供述相关,而鉴于夫妻这一特殊关系,会在实际调查中出现困难。
双方在一密闭空间中,大多情况只能以加害人与受害人二人的供述为准,但是被害人的供述是极易产生变化的,且难以被其他证据印证。有时也会发生认定了强奸行为后,被害人却因为不想加害人坐牢而翻供,而造成司法资源浪费。
倘若发生了妻子伤害丈夫的行为,妻子主张丈夫强奸,自己的行为是正当防卫,此时由于二人行为发生在家中这种私密空间中,司法调查就会陷入调查僵局,场上的嫌疑人是强奸罪的受害人。
综上所述,如果司法承认婚内强奸的行为,会有人借此法律漏洞,行非法行为,同样也会不利于社会中婚姻关系的稳定。
所以,在实务中,由于司法困难,我们一般不受理这种婚内强奸的罪行。不过仍然在理论界保留保护妻子性自由的权利。
因此在本案中小燕面对这种婚内违背自愿的性行为,只要能够以证据证明不法行为,仍然完全可以使用合法手段保护自己。
并且同时主张林某有家暴、虐待行为提起离婚诉讼,保护自己,但小燕却使用极端的方式,是不可取的。
正当防卫针对的危害行为应当是正在发生的危害行为,在本案当中,小燕将李某捆住,李某已经无法再实施危害行为,此时的小燕在实施杀人行为已经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同样,在本案中也可以看到,小燕有此种极端行为,也是长期沉默中压抑造成的。作为父母子女,关心周边人的生活状况,面对以后要共度一生的人,认真考察,切不可剃头挑子一头热。在面对不法行为时,我们要及时说不。